2022年12月7日下午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,在此前优化措施二十条的基础之上,进一步提出了“新十条”。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,这几天也接到越来越多的淋巴瘤患者来咨询是否能够接种疫苗,有什么注意事项。查阅到《中华血液学杂志》2022年5月发表的《成人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》,分享给大家,供大家参考。
淋巴瘤是起源于淋巴细胞的恶性肿瘤。大多数患者存在免疫功能受损,比普通人群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更大,感染后重症率和病死率更高,因此,进行新冠疫苗接种是淋巴系统肿瘤患者感染防控的重要举措。但研究表明,即使接种了疫苗,仍有较高的感染新冠的风险可能。因而除疫苗接种以外,建议大家要戴好口罩、注意手卫生等。
淋巴瘤的治疗药物可能对接种疫苗后的抗体产生有一些影响。正在接受BTK抑制剂(伊布替尼、泽布替尼、奥布替尼)、Bcl-2抑制剂(维奈托克)、抗CD20单抗(利妥昔单抗、奥妥珠单抗)治疗等的患者,接种后抗体阳性率多在20%以下,停药后随时间的推移抗体阳性率逐步上升,停药6~12个月后接种者抗体阳性率可达77%。新冠疫苗加强接种可提高抗体阳性率及抗体水平。
淋巴系统肿瘤患者对新冠疫苗的免疫应答总体低于健康人群,但多数情况下,疫苗接种产生的免疫应答对患者具有保护效力。在不影响原发病治疗、充分权衡风险效益、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,应鼓励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禁忌证的患者接种疫苗,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原发病的随访。
该中国专家共识提出以下建议:
1.接种建议:
(1)应接种的患者:完成治疗1年以上且处于疾病完全缓解状态、病情稳定的淋巴系统肿瘤患者。
(2)可接种的患者:完成治疗3个月以上、病情稳定的淋巴系统肿瘤患者;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以上、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和细胞免疫治疗(如CAR-T、双抗)结束6个月以上,且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计数恢复(外周血淋巴细胞计数1×109/L以上)、原发病稳定的患者;移植前或CAR-T细胞治疗前接种过疫苗的患者,移植或CAR-T细胞治疗6个月后需适时重新接种疫苗;应用来那度胺维持治疗且病情控制的患者。
(3)可考虑优化疫苗接种时间的患者:未治疗的新发惰性淋巴瘤患者,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可考虑先接种疫苗再启动抗肿瘤治疗。
2.建议不接种或暂缓接种的患者:
(1)处于疾病进展期、病情未有效控制的患者。
(2)正在接受抗B细胞治疗如CD20单抗、CD19/CD3等双靶向药物或BTK抑制剂维持治疗或结束治疗不满6个月的患者。
(3)强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中的患者。
(4)中性粒细胞计数<1.0×109/L、血小板计数<50×109/L的患者。
(5)既往有噬血细胞综合征(HLH)病史的患者或EB病毒活动性感染相关的血液病患者。
(6)有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(TTP)病史或肥大细胞增多症病史的患者。
(7)血液病相关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。
(8)有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(TTP)病史或肥大细胞增多症病史的患者。
(9)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内、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-T细胞治疗6个月内,或存在Ⅱ~Ⅳ度或难治性急性GVHD或广泛性慢性GVHD的患者。
(10)存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(第一版)》描述的疫苗接种禁忌证的患者,例如,有疫苗或其成分过敏史,合并妊娠,合并严重慢性疾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,合并神经精神疾病,正在发热,合并急性感染或合并急性心、肺、肝、肾功能异常的患者。
以上仅供参考。
祝愿大家平安!
供稿:湖北省抗癌协会淋巴瘤专委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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